【检察院量刑建议14年半,经过律师团队全力争取,法院判处1年!】
在山东滕州,刘校逢律师刑辩团队先后代理两家因销售“外贸获客软件”而被指控为“诈骗”或“合同诈骗”的公司。案件的焦点问题是,第一,公司所售卖的软件是否具有其宣传的功能?控方认为没有,辩方认为有。第二,客户在购买软件时,对软件的性质和功能是否具有错误认识?控方认为有,辩方认为没有。第三,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控方认为有,辩方认为没有。
可以说,这两个案件的庭审过程还是非常激烈的。最终,经过全案辩护人、全案被告人的共同努力,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及被告人提出的“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改变定性,将罪名变更为刑期最高不超过两年的“虚假广告罪”。
刘校逢律师刑辩团队代理的两家公司的三位老板,量刑由“14年半”,变更为“有期徒刑一年”。同时,经过刘校逢律师刑辩团队与法院数次坦诚的沟通,两家公司其他员工均被法院宣告“缓刑”。
刘校逢律师刑辩团队认为,这样的判决结果,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还是很令人欣慰的。
这两个案件之所以能有这样的结果,与全体被告人、全体辩护人的团结努力是密不可分的!
在开庭前,刘校逢律师刑辩团队通过当事人收集了大量“不构成诈骗罪”的证据,开庭时,几乎全体被告人都“空前团结”,均不认可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在刘校逢律师作为第一被告的辩护人发表完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之后,几乎所有的同案辩护人都纷纷跟进,不约而同的赞同第一被告辩护人的意见。这样的庭审效果,可以说是非常好的。
当然,这两个案件能有这样的结果,与法官能够坚持原则、秉持公义也是密不可分的!刘校逢律师清晰的记得,在开庭时,所有被告人在最后陈述时均说,我们相信法院一定能公平公正的审理本案,一定能够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表明,滕州法院没有辜负全体被告人的信任!